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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补录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7〕72号)
2018-12-26 10:22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补录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

新能源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传统动力SUV、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特种车、轿车,新能源轿车、客

车、特种车,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因工作需要采购其他品牌的,须经同级

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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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单如下:

1、SUV

2、轻型客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汉腾

2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

3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吉利美日、帝豪

4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沃尔沃

5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传祺

6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

7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

8 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东风启辰

9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10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

11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奔腾

12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13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汽幻速

14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雷诺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

4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5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3、大中型客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3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海格客车

4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4、特种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2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江铃江特

3 赣州江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环球牌

4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6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7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5、轿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

2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吉利美日、帝豪

3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沃尔沃

4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传祺

5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

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

7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标致

8 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东风启辰

9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10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

11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奔腾

12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品牌

6、新能源轿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

2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汽传祺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

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

5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6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

7 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跃迪

7、新能源客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友谊牌

2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3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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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海格客车

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6 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跃迪

7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8、新能源特种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友谊牌

2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3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江铃江特

4 赣州江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环球牌

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6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7 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跃迪 三、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金额上限

1、SUV 2000000元

2、轻型客车 3000000元

3、大中型客车 3000000元

4、特种车 2000000元

5、轿车 2000000元

6、新能源轿车 2000000元

7、新能源客车 3000000元

8、新能特种车 2000000元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当年度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 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 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

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 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 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栏目上查询中标 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附件【04包+特种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7包+新能源客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6包+新能源轿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5包+轿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8包+新能源特种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3包+大中型客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1包+SUV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附件【02包+轻型客车经销商联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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