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补录2018年度传统动力及
新能源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传统动力SUV、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特种车、轿车,新能源轿车、客
车、特种车,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因工作需要采购其他品牌的,须经同级
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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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单如下:
1、SUV
2、轻型客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汉腾
2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
3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吉利美日、帝豪
4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沃尔沃
5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传祺
6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
7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
8 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东风启辰
9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10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
11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奔腾
12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13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汽幻速
14 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雷诺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
4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5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3、大中型客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3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海格客车
4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4、特种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2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江铃江特
3 赣州江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环球牌
4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6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7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5、轿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
2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吉利美日、帝豪
3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沃尔沃
4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传祺
5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
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
7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标致
8 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东风启辰
9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10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
11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奔腾
12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品牌
6、新能源轿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
2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汽传祺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
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
5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6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
7 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跃迪
7、新能源客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友谊牌
2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3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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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海格客车
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6 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跃迪
7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8、新能源特种车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1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友谊牌
2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饶牌
3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江铃江特
4 赣州江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环球牌
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
6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
7 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跃迪 三、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金额上限
1、SUV 2000000元
2、轻型客车 3000000元
3、大中型客车 3000000元
4、特种车 2000000元
5、轿车 2000000元
6、新能源轿车 2000000元
7、新能源客车 3000000元
8、新能特种车 2000000元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当年度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 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 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
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 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 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传统动力及新能源汽车”栏目上查询中标 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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