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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补录2018年度LED照明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7〕74号)
2018-12-26 10:32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补录2018年度LED照明设备协
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室内照明类LED设备、户外照明类LED设备,采购单位不得采购协议供货
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如下:
1、室内照明类LED设备
序号生产厂商名称品牌
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创光电
2 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其斯outrace
3 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联创营销
4 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联融新光源
2、户外照明类LED设备
序号生产厂商名称品牌
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创光电
2 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天坤牌
3 江西烈日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LRZG
4 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其斯outrace
5 江西中天景观有限公司照方
6 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联创营销
7 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联融新光源
三、协议供货的数量和单价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金额上限
1、室内照明类LED设备1000000元
2、户外照明类LED设备2000000元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
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
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反映。在
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
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对不按网上竞价确认后的价格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一经查实,取
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招投标
活动。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LED照明设备”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
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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