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初,招投标中心组织部门共同学习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文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文中提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五方面着手列出了20项务实举措,旨在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确保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会上,部门中心主任林谋有结合今年暑假学校招标采购出现的质疑、举报、投诉等问题对照所学习的文件进行了分析总结,强调本部门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待省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后,将在全校各采购部门启动开展文件精神学习宣传活动,为做好我校廉洁高效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宣传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