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购〔2017〕24号
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购〔2016〕25号)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不含根据临时追加预算而调整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同)。
据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省本级仍有部分预算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上报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为了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切实做好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考虑到今年是实施《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按时申报采购计划的第一年,2017年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和上报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6月10日,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管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自2017年6月11日起,省本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按规定关闭2017年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申报窗口。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