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电梯采购管理,加强电梯安全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1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电梯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客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检测装置。采购人应当加强电梯采购环节的管理,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在其采购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应当规定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检测装置。
二、实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采购人应当按需维保,将电梯维保服务的采购需求内容同步在采购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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