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单位:
我省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目录已公布。经研究,近期将组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始网上集中采购。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购方式
本次集中采购挂网目录包括骨科耗材、心脏血管介入诊断及治疗用耗材、吻合器及其附件。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 须参加全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 平台(www.jxyycg.cn)的“耗材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议价、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规范采购流程
(一)生产企业报价。生产企业对所有挂网产品进行报价。 报价要求:按平台显示的包装单位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系统中的参考价,未报价或不按规定报价的, 暂不得进入议价。
(二)确定议价目录。医疗机构根据各临床科室上报的耗 材品种情况,结合临床需求,在本次公布的集中采购挂网目录 中确定本院耗材议价目录。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采购,或以 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
(三)形成采购目录。企业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入 围依据,接受企业报价的产品直接入围本院采购目录,不接受 的医疗机构可给出建议价。企业根据建议价进行再次报价,医 疗机构再次确认接受或不接受。网上议价结束后形成医疗机构 采购目录,原则上同功能同质量产品优先选择报价低的企业入围。
(四)清理非挂网产品。医疗机构应在采购过渡期内做好 新老产品的清理替换工作,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议定 成交产品,并调整好采购价格。
采购操作培训视频将于近期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公布。
三、加强政策衔接
本次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渡期为2017 年 4 月,正式执行时间自 2017 年 5 月起至本采购周期截 止。
本次采购实行“两个统一”(统一平台、统一目录):已纳入省级集中挂网采购目录的产品,全省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统一的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统一执行省级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不
得从网下等非规定渠道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目录中参考价。 暂未纳入的品种,各设区市或各级医疗机构暂按原采购模
式采购。上一轮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除镇痛泵类产 品外,其他中标产品自挂网采购目录执行之日起采购周期截止。
四、采购动态管理
(一)动态调整价格。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在采购过渡期 内完成网上议价,平台将对该产品的全省医疗机构议价情况进 行分析,并供医疗机构查询。医疗机构对采购价格偏高或新纳 入本院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可以进行动态议价。省医药采购服务 中心根据各省(市、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最新中标价 格及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等情况,每季度末对全省挂网 采购目录中的参考价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二)动态调整目录。简化采购目录调整程序,有临床需 求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出书面 申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需求后,由生产企业根据需求 情况递交目录增补申请;新上市且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医用耗 材,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递交目录增补申请。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每年 1、7 月审核相关增补申请,并报省卫 生计生委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纳入全 省医疗机构挂网采购目录。
五、加强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与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交易确定后,必须准确、 真实地在网上填写成交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相关交易信息。医疗机构应按合同采购挂网品种,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医疗
机构要及时将医用耗材的采购信息在医院公示栏中公开,接受 群众和患者的监督。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监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 耗材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供货、 配送等情况。在网上集中采购交易中发现交易价格虚高的品种, 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调整其网上参考价格。对发生严重质量问 题、群体不良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及的 产品,按规定立即停止使用,列入不良记录并撤销全省医用耗 材挂网采购资格。
各地、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何问题可及时联系省医药 采购服务中心。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 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6 楼(邮编:330096) 业务咨询电话:0791-88102300
网上操作电话:0791-88150577
省卫生计生委
2017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