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20-2021年度窄带物联网产品及服务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采用窄带物联网技术(NB-IOT)的产品及服务,包括:(1)智能水表系统;(2)智能净水机系统;(3)智能火灾探测系统;(4)智能消防栓系统;(5)智能路灯系统;(6)智能LED照明系统;(7)智能电子标签系统;(8)智能充电桩系统;(9)智能监控系统;(10)智能门禁门锁系统;(11)智能箱包系统;(12)智能无人机系统;(13)智能水肥一体机系统;(14)智能模组系统;(15)智能墙板系统;(16)智能校园信息化安全系统;(17)智能机器人系统;(18)智能编程普及套件系统;(19)智能电梯控制器系统;(20)智能家用快递柜系统;(21)智能人脸识别系统;(22)智能电机电流驱动控制模块系统;(23)智能控制模块生产系统;(24)智能嵌入式软件研发系统;(25)智能全自动视觉异性贴装机;(26)智能窗户控制系统;(27)智能无线工业路由系统;(28)智能儿童手表系统;(29)智能4G摄像系统;(30)智能阀井监测仪系统;(31)智能固定式燃气报警器系统;(32)智能远程监测床垫系统;(33)智能城市涂鸦激光清洗系统;(34)智能烟感报警系统;(35)智能空开系统;(36)智能会见终端系统;(37)智能视频点名系统;(38)智能调压电源控制系统;(39)智能电量监控探测系统;(40)智能井盖系统;(41)智能管控主机系统;(42)物联网平台租用服务;(43)智慧消防服务平台;(44)农业物联网云服务平台;(45)农业物联网云服务平台;(46)区域性结构健康监测服务平台;(47)工业云电力物联服务平台;(48)危化品物流监控大数据云服务平台;(49)智慧交通车联网服务平台;(50)智慧停车服务平台;(51)电摩卫士安全服务平台;(52)移动物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53)设备管理服务平台;(54)智慧消防远程监控服务平台。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单如下:
三、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年度采购金额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窄带物联网产品及服务”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0年1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