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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0-2021年度木制家具、 竹制家具、金属家具政府采购协议 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9〕27号)
2020-04-22 15:05  

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20-2021年度木制家具、竹制家具、金属家具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

(一)木制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柜、书架、沙发、茶几,阅览桌椅,教学实验用台(桌),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其它木制家具。

(二)竹制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柜、书架、沙发、茶几、地板,阅览桌椅,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其它竹制家具。

(三)金属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架、餐厅桌椅,密集柜(架)、保险柜(箱)、文件柜,其他金属综合家具。

以上均在本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名称详见附件。

三、协议供货的数量和单价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金额上限

木制家具

500000

竹制家具

金属家具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承诺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采购人根据家具使用条件可以指定款式、指定材质、指定油漆及其它附件,中标家具企业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南昌地区以外的家具生产制造企业在南昌地区必须设有独立的家具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多家企业联合组成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南昌地区以外的家具企业与南昌地区的家具企业联合组成售后服务网点,确保采购人购置家具后得到及时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对接受采购人订单后将订单任务转包给其它家具企业(包括中标家具企业和非中标家具企业)、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合格商品、不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的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一经查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根据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招投标活动。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家具”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附件:中标入围企业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0年1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附件【4-02包竹制家具供应商联系表.xls已下载
附件【4-01包木制家具供应商联系表.xls已下载
附件【4-03包金属家具供应商联系表.xls已下载
附件【4-中标入围企业名单(家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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